山东煤炭济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与任务
山东煤炭济宁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责与任务
一、在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济宁市地方煤矿和上级安排的煤矿企业特有工种(职业)和社会通用工种(职业)等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负责向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管辖范围内的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管辖内的煤炭企业特有工种(职业)初、中、高级工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培训推荐鉴定工作。
四、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报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六、接受山东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负责对煤炭特有工种(职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承担地方煤炭企业的职业技能考核培训和鉴定工作。
八、对经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合格和推荐鉴定的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代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