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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16-02-04 10:23 信息来源: 煤炭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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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并答记者问
字号:[    ]发布时间:2016-02-04来源:中国煤炭网

  2月2日下午,山东煤矿安监局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暨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煤矿安监局局领导班子,回答了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新华社山东分社、大众日报及大众网、联合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及齐鲁网媒体的提问。

  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请问,下一步从哪些方面强化责任落实?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了方向,杨焕宁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预防事故的基本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抓住安全责任这个“牛鼻子”,结合各类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

  一是实现“两个转向”。即开展好责任监察,实现“两个转向”:由对“隐患”的监察转向对“隐患”和“产生原因”的共同监察,由对“事”的监察转向对“人”和“事”的共同监察。切实强化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监察,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将责任监察贯穿于每次监察执法中,强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坚持“五个推动”。在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五个推动:推动强化企业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推动企业完善细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加强基层班组和现场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抓好“两个强化”。强化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强化对地方及其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请问都做了哪些工作?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平:在这个方面,可以用“深、快、全、新”四个字来概括。

  “深”主要是深化学习。国办20号文件一出台,我们先后3次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会、局长办公会、处室座谈会深入学习。

  “快”主要是迅速制发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5个方面、20条细则的实施意见。

  “全”主要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制定实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等“六项制度和办法”。

  “新”主要持续创新。以贯彻国办发20号文为契机,我们提出了“123”工作思路,即“1”是一项总要求: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国煤监系统前列,“2”是“双零”奋斗目标:安全不出事故(零死亡)、队伍不出问题(零问题),“3”是三项改革措施:改革、创新、落实。

  以“123”工作思路为统领,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强化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在权力清单、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煤矿安全监察周志、“电子化”辅助执法、执法监督、职业健康、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办公系统建设、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公开裁定、煤矿安全监察远程平台建设、微信平台建设、安全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等近20项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

  在双零目标方面,2015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百万吨死亡率0.05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历史最好水平。队伍建设实现了“零问题”。

  问:山东煤矿安监局定期公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请谈谈具体做法和今后打算?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学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要全面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煤监系统率先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执法”。截至目前,在我局政府网站已经主动公开了12期执法信息,把执法主体、执法对象、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和处罚依据、执法决定的内容全部晒出来,敢于晾晒,敢于曝光,建立了开放、动态、透明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新常态”,社会反响较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效果之一,强化了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将执法信息公诸于众,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我们煤监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点评”,警示教育执法人员提高水平、依法行政。

  效果之二,搭建了一个煤监机构与监察对象交流的平台,消除疑虑,增进执法认同,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煤矿企业满意度。

  效果之三,增强了企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及时消除隐患、抓好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原则,继续持之以恒地进一步扩大执法信息公开量,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我们诚恳希望各主流媒体和广大记者朋友们,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执法信息公开等监察执法各项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发挥“正能量”,共同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问:山东煤矿安监局出台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请问,下一步如何落实?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平:按照国办发20号文要求,在全国煤监系统率先创新制定实施《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经省法制办备案审查。

  该制度把“五类失信情形”的煤矿企业集团、煤矿、技术服务机构三类企业,以及以上企业七类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煤矿,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安全核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列入“黑名单”的技术服务机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重新审查相关资质或业务范围,直至撤销其相应资质;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一律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采取安全约谈、强制培训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其失信行为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衔接。

  “黑名单”制度让违法、不守信的企业或个人“丢面子”,上“黑名单”后果远比罚款更严厉、更有效。

  下一步,当“黑包公”、黑脸执法,强力实施“黑名单”。我们将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黑名单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同时,对应该纳入“黑名单”的,不管涉及哪个企业、涉及谁,都将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这项工作还需要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黑名单”的影响力、震慑力。

  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焕宁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加快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一张网”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请问,山东煤矿安监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学平田学起:根据总局安排,我们将探索“智慧型”执法,全面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初步是“1+4”思路,即:完善一项执法,建成4个平台:一是完善一项执法,即,不断完善“电子化”辅助执法,推动严格公正执法,处罚标准由“粗”变“细”,处罚幅度由“弹性”变“刚性”,做到标准化监察、电子化执法、闭合式管理、无缝隙监督,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约束力。

  二是建成四个平台,一个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并实施“五合一”模式、“七个一”机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等五个事项合并办理,做到一个导则指导、一个安全设计、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承办、一个程序办理、一个会议研究、一个文件批复,进一步方便煤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个是,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平台,实时提取煤矿企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水文地质、地应力监测、微震监测、工业视频和隐患排查等数据,建立综合全面、适时更新、真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大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线下配套执法制度。第三个是,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依托风险分析平台,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制度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的研判和管控,实行跟踪监察,确保重点区域、重点煤矿事故风险可防可控。第四个是,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企业、救护队、应急专家、生产制造厂家之间,构建起统一指挥调配、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问:山东煤矿安监局制定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立足在事故发生前超前防控,对发现的煤矿生产安全隐患进行倒查问责,请问,目前此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如何?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积极转变执法思路,狠抓预防之本,研究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对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的人员组织、调查内容、调查程序、追究适用、批复归档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规定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事故防控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将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由事后处理重点向事前预防转变,重点围绕事故隐患形成的时间、经过和原因,在技术或设备缺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业环境等方面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形成的条件,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制及落实等方面全面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对调查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造成事故隐患的原因。

  二是问责由“一般人员”向“管理层”转变。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查清隐患产生的原因、倒查隐患产生的责任,对重大隐患要上溯追查矿长直至集团公司的责任。

  三是安全监察由“严格执法”向“热情服务”转变。该办法从去年7月发布实施以来,省局和各监察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加大服务力度,督促、帮组煤矿企业查找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隐患险于明火、预防胜于救灾。事前问责,问责手段,预防是核心,关键在于过程管控。下一步,我们将扭住事前问责这个“牛鼻子”,全力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问: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12•25”石膏矿垮塌事故救援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请谈谈这次救援的有关情况。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大家都知道,2015年12月25日7时56分,我省平邑县保太镇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矿发生垮塌。其中,有4名矿工被困井下220米深、长达36天后最终获救生还,创造了奇迹。这是国内首次、亚洲首例通过大直径救援钻孔实施救援并取得成功的案例,也是世界上除美国、智利外的第三例,在矿山救援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次救援,我始终盯在现场,有很多感触、感慨,也有很多感动。我认为,救援之所以圆满成功,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焕宁局长和孙华山、徐绍川副局长持续跟踪、现场指导。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救援,副省长张务锋一直在现场坐镇指挥。

  二是救援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省煤炭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以及地方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认真研判形势,反复商量对策,保证了救援方案的正确制定和实施。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了及时果断的应对措施,确保了救援有序进行。

  三是救援队伍和装备国内一流。山东煤矿安监局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组织省内有关矿山救护队、专家、施工队参加事故救援。成立了救援领导小组,枣矿集团董事长刘成录任组长,临矿集团董事长张希诚任副组长,兖矿集团、枣矿集团、临矿集团、新矿集团、淄矿集团副总经理、各个煤矿救护队大队长为成员。共出动5支救护队、11支小队、128名指战员及111人的地面施工队,17辆卫星通信指挥车、救援指挥车、装备车、救护车共17辆,300多台(件)生命探测仪、破拆器等装备仪器参加救援。山东煤炭系统参加救援的人员达320余人。

  四是不抛弃不放弃的救援精神感人至深。全省煤矿企业和救护队伍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充分发扬了广大煤炭系统干部职工特别能吃苦的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作风、特别能奉献的意识,是这次救援的主力军、先锋部队。他们身上所体现的生命至上的理念、忠诚事业的态度、忘我工作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过硬扎实的本领、敢打硬拼的形象,应予以倡导、弘扬、光大,是社会的“正能量”,也展示了山东煤炭人的风采。

  这起事故也暴露出我省矿山应急救援体制机制、非煤矿山救援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对此,我在刚刚召开的全省政协会上进行了积极呼吁,建议依托全省煤矿企业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省级区域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和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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