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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4-30 14:30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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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一、建设运营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济宁市已建成充电桩4098台,其中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充电站311座、充电桩2752台,总功率23.3万千瓦。从接入省平台的充电桩来看,直流设备占58%、交流设备占42%;公用桩占45%、专用桩占55%。

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主要有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正方万帮、特来电、交运集团、公交公司、铁塔公司、国网恒大、启邦永耀等。正方万帮投资建设的充电桩主要集中在邹城市,交运集团、公交公司建设充电桩主要为集团运营车辆服务,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特来电、铁塔、启邦永耀建设运营的充电桩遍布于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各个领域。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理顺,管理体系亟需完善。目前,在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建设、备案、报装、安全监管等方面,尚未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全面标准的管理体制,各单位任务分工不明确,存在管理空白和盲区,在统筹推进上也没有形成合力,工作推进难度大。

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大,配套措施不健全。充电桩建设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建范畴,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目前,国家、省虽然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也拨付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地市一级落地执行尚且很难实现,更谈不上创新配套,不能有力的调动投资主体建设积极性。

三是实际建设中制约因素多。一方面充电桩进小区难。老旧小区受前期设计等影响,没有预留空间,缺乏建设条件;新建小区受安全隐患等因素影响,物业抵制情绪大,很少同意安装。另一方面,社会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选址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等多个方面,特别是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存在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申请建设的程序复杂、难度较大。

四是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企业建设积极性。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充电桩,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充电车位被燃油车经常性占据,造成充电资源浪费,成为影响充电桩利用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受电价因素影响,居民小型低速乘用电动汽车更倾向于通过物业统一布置的充电插座,甚至飞线充电方式解决充电问题。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投资企业回本获利周期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建的积极性。例如,正方万帮在邹城市体育中心投建的公共充电站,总投资170万元,自2019年7月份投入使用至2020年年初,总收入为1.9万元,除去电费1.2万元,半年来,收益仅为7千元。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政府基建项目盘子。建议利用国家专用债券支持地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会,申报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方式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或参股,与供电公司、特来电等较为成熟的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合作,选取一些特定场所,规划建设一批充电桩。一是单位内部充电桩建设项目。在市级以及每个县市区各选择2-3个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作为试点,先行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二是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在2020年拟建设的主城区19处大型公共停车场中按车位(3800余个)1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三是在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旅游景点、1个大型商场、1个加油(气)站,在其停车场布局建设直流快充桩。

2、建议研究制定市级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一是大力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建议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纳入新建小区验收范围,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要求。对既有小区设立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打通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支持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的要求,对全市公共停车场进行整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三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出租车、短途客运车、物流车、环卫车辆、通勤车辆等为重点领域,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快投放电动汽车,提升公务用车中的电动汽车使用比例,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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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