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31 17:15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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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最大限度缩短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时间,现就我市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窗受理、一链办结”

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申请,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电力营销系统线上推送至济宁市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审批事项全部在线并行审批、结果实时反馈至电力营销系统,实现“一链办结”。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

二、中小型电力工程免行政审批

企业低压用电、10千伏专变用电(报装容量5000千伏安及以下,非变电站直接出线客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以及因用户接入引起的10千伏公共电网改造工程、为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施的10千伏公共电网新建、改造工程,全部免除行政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填写《中小型电力接入工程免行政审批承诺备案表》(附表),报审批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工。

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管控措施,设置硬质围挡、警示标志、变道指示牌、夜间指示灯等,避免交通拥堵。涉及道路开挖的,应提前对接电力、燃气、供水、供热企业,了解地下管线现状,共同做好现场勘查和人工试挖,避免破坏既有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承诺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化后,以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原状,即可先行施工,免交相关费用。监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承诺实施建设进行监管,如发现违反规定、不践行承诺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诺情节严重的报市能源局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

三、压缩大型电力工程审批事项数量和时限

企业10千伏专线用电的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事项压减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地占用许可、占掘(涉)路告知承诺3项以内,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审服字〔2020〕17号).doc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审服字〔2020〕17号).pdf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8

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