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涉电不合理规定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5 10:22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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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涉电不合理规定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市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精神,持续推动我省电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清单》目前“获得电力”方面,个别县(市、区)在精简办电资料方面与我省政策要求和企业、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问题整改,确保简化“获得电力”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涉电不合理规定

严格落实《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8)139号)要求,低压用户申请资料精简为2项(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10千伏普通用户精简为3项(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用电项目立项手续), 实行容缺“一证受理”,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受理用电业务。对个别地区因环保治理、拆迁征地等原因要求群众办电额外提交证明材料的问题,各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不合理办电规定排查清理, 9月底前清理完毕,确保我省获得电力政策规定在末端落地落实落细。各地不得以环保治理等其他理由干扰用户办电,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书面通知意见,并报省营转办备案。

二、优化用电申请资料审核流程

各市供电企业要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宣传办电资料要求,加大“网上国网”等线上办电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窗口服务人员培训,供电窗口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审核用户资料和派单,避免额外加收资料问题。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共享成果,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居民用户通过刷脸身份识别,企业用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信息,实行“零证办理”。

 

联 系 人: 胡玉哲

联系电话: 0531-68627765

电子邮箱:snyjdlcrushando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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