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宗旨:为济宁市能源行业执法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检查,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法规行为。(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五)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卞清伟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3.1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统一信用代码证:12370800MB2300031J
二、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3.1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能源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统一行使省属、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市直管范围内能源执法职责,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能源执法职责,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察,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
(五)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党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煤炭安全执法一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二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三大队、煤炭安全执法四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五大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大队、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节能执法一大队、节能执法二大队、节能执法三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情况
2020年,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我市辖区内能源执法工作,促进了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制定2020年度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月度党建工作计划,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创建五星级党支部为目标,通过“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形象”,激发党建工作的活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
(一)深化支队党建工作,为能源执法提供强大支撑。一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党支部建设。制定了《2020年度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学习计划》,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抓好党支部基础性工作建设。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制定了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庆祝建党99周年、建军93周年、新中国成立71周年,先后到鲁泰控股集团党建基地、济宁城西第一党支部旧址、梁山独山战役纪念馆、枣庄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等地,开展党建活动。组织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凝聚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增强了党员干部扎实真干、服务群众的良好作风。三是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深入煤矿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建观摩活动,先后到太平煤矿、七五煤矿、古城煤矿学习煤矿企业党建先进经验,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四是以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丰富学习形式。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干部到孟良崮战役、台儿庄战役纪念馆参观学习,走进任城区越河街道武胜桥社区,开展“双帮双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国庆前夕,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爱国主义经典电影《金钢川》。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和干事创业激情。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能源执法队伍。一是认真贯彻市能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市能源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反腐败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综合运用“廉洁道德讲堂”、讲廉政党课、廉政勤政宣誓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形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赴枣庄铁道游击队纪念馆、梁山独山战役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三是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对照岗位工作开展风险点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四是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从点滴做起,做到廉洁执法,积极在党员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2020年以来,支队干部职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支队良好形象。一是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要求,加强包保路段巡查,劝导不文明行为,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现场问题30余条。二是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精心设计精神文明宣传栏,在支队办公区域设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等主题鲜明、形式美观的公益广告,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三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重要节日、纪念日为重点,开展以关爱特殊儿童、捐赠捐助、文明劝导、城乡共建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参与活动志愿者500余人次。四是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社区民意“5”来听活动,每月按时到包保社区报到,深入住户走访,通过“拉呱说事”的方式,与社区党员、居民、贫困户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记录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近距离的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汇民智,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以上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顺利通过市文明办组织的“省级文明单位”复核。
(四)坚持党建引领、助力疫情防控“红色防线”。“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后,支队党总支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报名参加“市防控抗疫先锋队”,全体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充分发扬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一线值班值勤,以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认真履行共产党员职责,发扬了大无畏的牺牲奉献精神,受到社区的一致好评。
二、围绕安全执法、节能监察、行业环保“三项重点工作”,夯实我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基础
(一)加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执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了“54321”的执法模式,即:建立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计划、执法流程、执法公开“五项标准”,突出暗查暗访、专项整治、专家参与、典型示范“四个环节”,强化“一通三防”、水害、冲击地压“三大灾害”防治,构建执法检查和安全服务相结合“双重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这“一目标”。
“全覆盖”。一是健全执法制度等“五项标准”,促进执法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全覆盖。二是执法计划全覆盖,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煤矿安全执法计划,确保煤矿执法检查全覆盖。三是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重要岗点执法全覆盖,通过“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状况。四是安全隐患通报全覆盖,以《执法通报》的形式,定期向全市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通报执法检查情况。2020年以来支队共组织开展煤炭安全执法检查168矿次,查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2973条,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799条,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331份。
“零容忍”。一是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三大灾害”零容忍,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对机电、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等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零容忍”,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促进煤矿杜绝零星事故。三是对现场其他安全隐患“零容忍”,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改正、撤出人员、停止作业等措施,促进现场安全管理。2020年在执法检查中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共计15处,停止使用设备共计12部。四是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滑坡的矿业集团公司“零容忍”,进行安全约谈,2020年对13处煤矿进行了安全约谈,对1家矿业集团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增强了各集团公司、各煤矿依法办矿意识。
“严执法”。一是强化执法前的分析。每次执法前,对所执法煤矿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A、B级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避免执法的盲目性。二是强化执法的突击性。安全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中、夜间突击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措施在生产现场的落实情况,尤其是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和重要场所、重点岗位值班值守情况,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0年以来立案调查煤矿违规生产行为133矿次,罚款619万元。组织突击夜查6矿次,行政处罚20万元,通过突击夜查的方式对夜间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警示和震撼作用。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启动案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市能源局网站公示煤矿安全执法信息、信用济宁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增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意识。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持了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重实效”。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每次执法工作结束后,支队将查出的问题向煤矿所属集团公司进行通报,要求集团抓好督导整改,在煤矿整改、集团公司复查的基础上,支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保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2020年来共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368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升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是典型示范,在冲击地压治理、推广采掘智能化方面,通过对标学习推广先进煤矿经验,有力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扎实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促进节能降耗。一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年初制定下发了《全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济能字〔2020〕3号),根据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要求,制定下发了济宁市对焦化、煤炭、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开展专项监察的计划,重点围绕省、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通过运用价格手段、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筹措150万吨煤炭消费指标,助力全省实现“均衡压煤”,为我市争取省级能耗指标收储资金 2.25亿元,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压减”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受到了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书面通报表扬。二是对全市55 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全面监察。重点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能源统计、节能技术措施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及煤炭消费压减情况、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非生产用能管理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等进行全面监察,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三是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全面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全市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烧结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啤酒等轻工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专项节能监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节能监察。2020年共组织开展节能监察118家次,制作现场监察笔录118份,发现高耗能设备220余台,提出整改意见130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3份、节能建议书40份;开展煤炭消费压减检查22家次;责令2019年度未完成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和煤炭消费量明显增加的33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审核能源利用报告78家;开展兰炭掺烧检查企业26家;在全省率先办理违法用能行为案件2起,对两家企业实施处罚,罚款4万元,没收淘汰电动机1台。2020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市累计净压减煤炭消费当量400多万吨,所有县(市、区)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目标,受到省煤炭压减专班和市政府的通报表扬,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有望全面完成。
(三)加强隐患治理,促进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一是深入细致排查,全面摸清整治任务底数,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县两级油气管道专委会成立三年行动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辖区内管道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020年,全市共组织检查组210个,出动人员519人次,派出专家95人次,检查管道企业267次,查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65条。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持续深入精准整治。通过现场踏勘和查看资料等形式,对辖区内7条长输油气管道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落实、高后果区警示桩、警示标志设置,压力管道检验、沿线环境隐患等情况。汛期期间,对企业应急预案、防汛物资进行了检查,对跨越我市的11条大中型河流防汛措施进行了询问,共下达《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10份,相关情况通报3份。三是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查处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区分不同类型,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坚决消除违法状态。重点对曲阜市孔府家纺占压日东原油管道、曲阜市瀚林家居占压冀宁天然气管道、邹城市中心店镇集市占压鲁宁原油管道、邹城市大束镇物流园项目占压港枣成品油管道、高新区济微高速施工影响鲁皖管道济宁支线等5处管道外部隐患进行了治理。四是发挥联动优势,齐心协力打好“组合拳”。成立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加强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将管道保护纳入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形成油气管道保护合力;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强化县(市、区)的油气管道保护责任。
(四)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工作。一是从零开始,探索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2020年,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共开展执法检查12次,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14人次,发现并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隐患20余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2份。重点处理110kv梁水线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线下建筑,G327改建工程兖州段施工现场机械刮断35KV漕河线多股带电导线,220千伏金凤线12号塔至14号塔线下及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大量苗木等电力隐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二是落实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电力安全执法检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2020年共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6次,检查发电企业8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38人次,查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260条,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37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2份,印发执法检查情况通报14份。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部分电力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两票三制”未落实,工作票执行不到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做好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督导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三是加强电力业务学习调研,完善电力执法管理制度。积极收集整理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收集制作济宁市电力企业基本信息汇编,汇总全市73家发电企业和县市区国网公司的基本信息,制作电力企业“明白纸”,进一步掌握全市电力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岗位责任制,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制作《济宁市能源局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流程图》,完善电力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专家配置等内容。组织到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济宁分部和兖州煤业华聚能源,调研市域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理清责任划分,做好线路巡视工作,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支队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我市能源行业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支队岗位责任制、学习制度、财务制度,保障了支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和周五学习交流制度。成立了专业技术小组,组织支队人员开展“人人讲一课”“一周一专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加强煤炭、节能、电力等方面专业业务知识和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认真梳理并完善了《执法手册》,促进了支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支队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勤政意识,确保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形成了敢负责、实作风、勤勉干事的良好风气。五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从党支部、执法大队、专业组三个层面,优化人员配备,促进党的建设和行政执法一体化融合。六是加强执法机制建设。强化内部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负向激励为辅,每月一考核、每季度一评比,创建标准化大队,提升执行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廉洁自律、请销假、会议、财务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推行煤矿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写实执法检查,对不放心企业进行约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七是加强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支队核心价值观和团队文化,发挥文化长廊、道德讲堂、季度读书活动、“微课堂”“每日金句”“每日一题”等多种学习形式,强化理念引领,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提升支队文化素养。丰富文化生活,开展以党建、志愿服务、文体、亲子等主题活动等为载体,提高团队凝聚力。八是加强创新型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工作的创造性。组建信息化建设小组,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