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济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办结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问题,我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既定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联系方式:0537-3991615。
济宁市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