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属煤炭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2024年度我市煤炭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条件和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一)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继续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九)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规执行。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十)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兼职审批表。
(十一)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24年度煤炭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填写的,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5.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每类不超过3项,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
“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所有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和佐证文件。
“课题”一栏,“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经政府及其相应组成部门(单位)审批的课题,应逐级申报,并有相关审批材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要规范填写(如: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论文材料应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网检索截图,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页查询结果截图(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8.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专利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1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12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4.学历及学位证书。需提供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和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
chsi.com.cn/)查验学历学位信息,提供纸质证明(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对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并提供核查证明。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约(聘书)(原件)或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证明。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0.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提供《2024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原件等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评审表》《“六公开”监督卡》《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诚信承诺书》《2024年度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等5份材料单独装订。
3.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4.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煤炭冶金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济宁市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四)呈报单位审查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明确填写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5.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用人单位重点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6.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的、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等。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正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将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以及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按文件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办公楼217房间(任城区阜桥街道红星东路135号)
联系人:王扬春 联系电话:3991622(17853763228)
附件:1.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2.诚信承诺书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4.档案袋目录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7.2024年度煤炭工程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花名册
8.各呈报部门报送时间安排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