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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7-19 19:57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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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能源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提速清洁能源发展。济宁市时代永福1.1G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华电济宁鱼台70MW水上漂浮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成功并网发电;141万千瓦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510.5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31.34%,占比提高7个百分点。

二、顺利完成省对市考核指标。深入实施“加减乘除”节能减煤工作法,科学开展能源消费结构综合评价,持续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稳步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以提升水泥、焦化等企业能耗水平为切入点,指导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用能单位全力降能耗,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积极拓展非化石能源资源开发和应用场景,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废料等其他形式利用纳入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统计,扎实推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及提高幅度。

三、大力推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求,在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各县(市、区)科学谋划全市煤电机组更新改造方案,大力推进低效煤电机组关停整合,电力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不断提升煤电清洁利用水平。2023年,完成邹县电厂5号机组节能综合改造,嘉祥电厂1号、2号机组DCS系统及辅助控制系统改造,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规模近120万千瓦,提升煤电机组供热、调峰能力和清洁利用水平。

四、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井下选矸等绿色开采技术,新增3处煤矿纳入充填开采煤矿名单,成功实施义桥煤矿“TDS智能选矸+连采连充”工艺,全市已实施井下选矸煤矿8处,具备600万吨的矸石初选能力,每年可减少矸石提升量60万吨。加快推进煤矿配套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构建煤炭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传统能源绿色开发。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开展冬季清洁煤推广工作,联合县(市、区)累计推广清洁煤3.67万吨。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有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2020年—2023年,连续四年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六、持续开展煤场扬尘防治。进一步修订完善煤电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导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全市能源系统环保监管平台作用,联合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线下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抓好问题煤场、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煤场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下一步,市能源局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锚定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三争四敢”的工作要求,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能源贡献。

济宁市能源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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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