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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7-20 10:58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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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济环委〔2023〕25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制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能源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

2.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有序发展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按职责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工作,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负责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负责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负责清洁煤推广工作。

4.按职责抓好煤矿、经营性煤场等企业扬尘治理工作。

5.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537-3991610)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8

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