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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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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煤字〔2015〕33号

各集团公司,各煤矿: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六个“一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办〔2015〕9号)要求,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局制定了《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煤炭局

                                                 2015年5月22日


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六个“一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办〔2015〕9号)要求,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这一主题,以全面实现A级矿井创建为目标,以教育培训为先导,以深入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提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促进煤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岗位作业规范化、生产环境优良化,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煤矿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二)扎实推进A级矿井创建工作,在坚持标准基础上,年内全市地方煤矿A级矿井达标比例达到70%以上;

  (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大突查和夜查力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六)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6月中旬前)。一是各煤矿企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年初市局与各煤矿矿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检查各煤矿矿长与矿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三是市局制定下发《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四是各集团公司组织举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通过分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使矿班子成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广大职工掌握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操作规程,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五是组织有关矿长到管理先进煤矿下井参观学习,开拓思路,提升矿长履职能力。

  第二阶段:活动集中开展阶段(6月下旬-11月底)。一是组织各煤矿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煤矿对照《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照A级煤矿标准,全面开展对标整治,确保按期达标。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市局结合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矿井为重点,对落实《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情况组织督查,通过检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优秀矿长访谈。通过典型引路,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是适时召开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不足,不断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组织召开年中报告会。各煤矿矿长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向市局报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12月份)。一是加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2月20日前,各集团公司根据《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煤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开展A级矿井达标验收。12月底前,市局将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创建A级煤矿的意见》对各煤矿进行验收,对未达到A级煤矿标准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奖项资格。三是组织召开年终述职汇报会。组织各煤矿矿长对照年初承诺事项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述职。四是对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 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集团公司要对所属煤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动态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煤矿企业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与全面创建A级煤矿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要充分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要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文件下载:济煤字〔2015〕33号济宁市地方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8

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