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地方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地方煤矿2015年“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煤字〔2015〕35号
各集团公司,各煤矿:
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启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5〕18号)精神,市煤炭局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了以下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实效。
济宁市煤炭局
2015年5月22日
济宁市地方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5〕18号)安排,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和实施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一系列学习、一系列文件、一系列培训、一系列宣传、一系列演练、一系列督导活动),在全社会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理念,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促进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地方各煤矿企业同时开展。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周和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局将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剖析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进一步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各煤矿在矿区内设置宣传点,播放宣传词,悬挂宣传横幅,印制、张贴宣传标语, 6月16日咨询日当天,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宣传煤矿安全常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及《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明确和细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职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按照鲁西监察分局与济宁市煤炭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一轮领导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鲁煤监西局发〔2015〕24号)部署安排,与副矿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进行谈心对话,让各矿领导干部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通过谈心对话,使各煤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保护矿工生命的态度更加坚决。
(四)认真做好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煤矿对矿井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及装备,对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针对汛期特点,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查看安全防汛措施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的每一个企业、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都将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跟踪整改落实,促进我市地方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各煤矿要围绕“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主题,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现场咨询、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切实关爱劳动者。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五同步工作机制,即职业卫生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行政许可审查、同步宣传教育、同步执法监督、同步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六)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安全生产月期间,市煤炭局领导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知识,接听群众热线来电,解答安全生产问题咨询,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月“一对一”应急演练活动部署,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演练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局加强矿井演练工作的实地指导。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汛期停产撤人演练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活动,切实提高矿井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八)开展“反三违、零事故”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发动矿级、中层、区队、班组及各个生产岗位职工,认真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的“反三违”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同时,引导企业职工增强“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的意识,全面自查整改事故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手段,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确保实现“零三违、零事故”。
(九)开展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市局将对全市地方煤矿副总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煤矿基本矿情、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专业标准等基础知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四、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各煤矿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牌板等媒介,集中力量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煤矿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
(二)注重实效。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要积极探索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煤矿要将活动方案与总结,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1日前报市煤炭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3151612;邮箱:jnsmtjaqk@163.com。
文件下载:济煤字〔2015〕35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地方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