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超前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超前意识”
树立“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是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超前意识”、“预防为主”其实是一种思想观念转变和能力的体现。
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不错,没有超前思维,就没有工作的主动权,也就没有工作上的激情和创造性;不能超前思维,我们往往就会安于现状,看摊守业,应付差事;不敢超前思维,管理就会缩手缩脚,不会有行动。 这需要我们首先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旧观念的束缚,改变老的工作方法,改变旧的行为习惯。做事要把眼光放远,放在大局中去思考。要主动走出去,多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多对比,不断寻找差距。其次,不要脱离实际,而是要尊重事实,不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坚决克服重眼前,轻长远;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生产一线,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一些话:“马马虎虎的搞一下,反正也没有人看着我们干,”“快点干,干完我们早点下班”,……,从而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在一些报刊及网站中我们常常也注意到,一些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就以各种方式“加大力度”查找或整改事故隐患。而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及管理者发现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总是以侥幸和“等等看”的态度任其发展。前者“亡 羊补牢”应当如此,但后者是一种渎职甚至犯罪,这样带来的恶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这样既可以将所有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有了超前意识才会有超前行为,有了超前行为,才能镇定自若地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化险为夷,做到“有备无患”。
比如,安全教育上的超前意识就是坚持不懈地对职工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日常工作中不仅要 有“婆婆嘴”和“唠叨”的提醒, 而且还要提前全方位地进行不定时期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给职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职工就能在舆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才能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弦。
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工作中存在缺陷等等,管理者要事先主动鉴别和判断可能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重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消除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超前意识”、“预防为主”也是一种责任落实与执行监督。
纵观各行各业事故案例,很多事故的发生无不是因为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在理顺工作关系上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存在扯皮、推诿、不协调等问题,结果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直到隐患扩大、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众所周知,2014年8月2日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75条人命的逝去,185条人命悬一线。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事故调查结果: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导致该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之一。 粉尘是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要隐患,2008年2月1日国家就正式实施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开展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然而,再完美的制度不落实,制度也是虚设。中荣公司怎么就成了一个监管死角?试想,如果在安全大检查中,当地政府部门完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如果中荣公司的各级领导都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工作一一落实到位?我相信中荣公司也许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类似事故案例并非仅此一家。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许,漳州市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发生二甲苯装置发生漏油起火事故……,最终调查结果认定,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古人云:“防为上、救次之,亡羊补牢乃下策。”上述事故充分说明,抓安全工作必须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变事后抓为超前抓,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做到超前预防,超前控制,才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 ,再去整改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总之,树立“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是一种改变,改变不适时宜的旧思想、坏习惯、旧意识。更是工作职责履行到位的体现,只有做好这二点,才能把各种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