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16-04-18 10:28 信息来源: 煤炭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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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

处所:济宁市王母阁路17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市煤矿职工提供安全生产宣传和从业教育培训与考试、煤炭特有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及实操技能培训与考试、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及信息服务等,组织承办学术与技术交流及专家专业会议,受上级部门委托拟订煤矿培训、考试规划及具体指导落实全市煤矿培训、考试工作;充分发挥煤矿教育培训考试职能,提高煤矿职工素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单位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王绍星;

经费来源:学员培训费;

开办资金:239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煤炭局。

二、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处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王母阁路170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根据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1992)41号文《关于建立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的批复》成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煤炭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充分发挥煤矿教育培训职能,提高煤矿职工素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全市煤矿职工提供安全生产宣传和从业教育培训与考试、煤炭特有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及实操技能培训与考试、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及信息服务等,组织承办学术与技术交流及专家专业会议,受上级部门委托拟订全市煤矿培训、考试规划及具体指导落实全市煤矿培训、考试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职工大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改革重大管理、工作组织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举办单位批准、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工作组织制度。

    (四)认真履行为全市煤矿职工提供安全生产宣传和从业教育培训与考试、煤炭特有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及实操技能培训与考试、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及信息服务等,组织承办学术与技术交流及专家专业会议,受上级部门委托拟订全市煤矿培训、考试规划及具体指导落实全市煤矿培训、考试工作等各项工作职责,制订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的领导责任、教学责任和后勤保障责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考核和奖惩制度。

    (五)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和从业教育培训与考试、特有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技能培训与考试、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安全生产理论实践研究咨询与信息服务等各项工作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其相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煤矿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培训、规范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组织,落实责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培训与考试工作质量。

    (七)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为主,根据培训规模和任务,设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

    (八)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安排部署和指导各科室日常工作。

    (十)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一)处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为培训工作创造优良环境。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事考核部,安全培训部,职业教育宣传部,后勤服务部(分设餐饮管理、公寓及环卫管理室)等五个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分别是:

    综合部职责任务:1、负责培训中心行政、党务、纪检工作。2、负责培训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职工政治思想工作。4、负责文秘、宣传工作;负责培训中心行政公文,文件的收发、审批、存档工作。5、负责组织修订各项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6、负责外事、接待、来信来访工作。7、负责治安保卫工作。8、负责计生工作。9、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和仓库管理工作。10、负责职工上班及值班安排,活动和会议通知传达、组织工作。11、负责退休人员、借用人员的管理。12、负责值班室、接待室、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13、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人事考核部职责任务:1、负责制订培训中心年度人事、劳资及考核等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培训中心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具体贯彻、宣传、落实人事劳资方面的政策、方针。3、负责培训中心人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考、聘的申报及手续办理工作。4、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劳动保障年审工作,负责和相关部门的外部业务联系。5、负责拟定培训中心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草案;制定职工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劳动用工(包括临时工)招聘、考核等劳务工作。7、负责制订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及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8、负责拟订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预算和报酬分配方案。9、负责对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责与岗位职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奖惩考核。10、负责各项绩效考核的展开和绩效改进计划的执行。负责对部室、职工各项考核的日常组织管理、各环节的质量检查。11、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安全培训部职责任务:1、根据省局下达的年度煤矿特种作业、班组长资格培训计划编制培训中心相应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2、负责培训中心师资管理、教师教研工作,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及现场调研。3、负责各专业教研室及实验实训管理室的管理工作。4、负责煤矿特种作业、班组长资格的培训办班工作。负责授课教师、班主任的选聘、管理、考核。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结合实际,编制培训教学实施计划表和课程表,落实日常开班、报到、教学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控制、结业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培训信息上报,证件管理与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培训教学、学员档案,并及时入档。5、负责培训中心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6、负责选用煤矿特种作业、班组长资格培训教材和组织教师编写培训教材讲义工作,编制上报培训教材采购计划。7、负责责任范围内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8、协助相关部室做好学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管理工作。9、负责对培训学员培训效果跟踪调查、外调送培单位教学反馈等工作。10、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宣传部职责任务:1、负责除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之外的其他教育宣传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2、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年度煤矿职工职业宣传教育工作。3、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非煤矿特种作业资格、班组长资格培训)编制培训中心相应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学员迎(送)、报到注册工作。4、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编制培训班培训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组织日常教学和结业考试。5、负责所组织教育宣传培训班的授课教师、班主任选聘,管理及考核工作。6、负责所组织教育宣传培训班的学员在校学习、生活管理工作。7、负责所组织教育宣传培训班的各报表填报、学员个人及教学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负责合格学员的证件办理与发放管理工作。8、负责对培训学员的培训效果跟踪调查、外调送培单位教学反馈等工作。9、积极开拓培训渠道,努力寻求培训需求,积极开展煤炭职业教育宣传培训及其他培训工作。10、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后勤部餐饮管理室职责任务:1、负责培训中心餐饮服务管理工作。2、具体负责制定培训中心餐饮年度、月和期次计划,组织、督促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和经济指标,并对期次、月度、年度餐饮情况作分析报告。3、具体负责日常餐饮菜买工作。坚持“食品安全第一”原则,保证质量,并严格控制成本。坚持原则,秉公买卖,不图私利。严格执行物品验收、审计、入库、领用程序。4、具体负责日常餐饮食品的制作工作。坚持科学的食品制作工作流程,保证饭菜卫生安全,色、香、味俱佳。注意现场管理,每天对餐厅、厨房监管,组织餐饮质量管理活动,保证各项运作正常。5、具体负责学员与职工的日常就餐管理与安排。多渠道主动了解学员与职工的进餐要求信息,及时解决学员与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化解矛盾,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质量。6、负责餐饮服务所属餐厅、灶房等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与使用。抓好所属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每期饮食服务工作。7、负责餐厅、灶房及其餐具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程序和操作规程。负责督查各岗位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规程、工作质量等服务状况,保证服务质量。管理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做好卫生清洁和人身财产安全,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电、卫生、安全等教育。8、积极了解市场动向和掌握原材料行情,根据市场情况和季节差异特点拟订并组织食品的采购计划,控制食品、饮品标准规格和要求,科学控制成本。9、组织日常和定期(每期两次)的餐饮会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餐饮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10、做好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后勤部公寓及环卫管理室职责任务:1、负责培训中心公寓楼使用与管理、环境卫生、后勤维修服务工作。2、负责制定培训中心公寓楼使用与管理、环境卫生、后勤维修的年度、月和期次计划,组织、督促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和经济指标,并对期次、月度、年度工作情况作分析总结报告。3、具体负责物业公司卫生保洁质量的日常管理、监督、考评工作。注重现场管理,组织质量管理活动,保证培训中心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的舒适清洁。4、具体负责公寓楼及清洁修缮工具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各种物品验收、入库、领用程序。做好公寓楼内各种设备设施、生活用品及各种维修用品、清洁工具用品的使用及保管工作。5、具体负责学员、职工或其他人员的日常住宿管理与安排。多渠道主动了解学员与职工的住宿要求信息,及时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6、负责做好培训中心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7、负责公寓楼、环境卫生、后勤维修等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与使用。抓好所属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8、负责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程序和操作规程。负责督查各岗位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规程、工作质量等服务状况,保证服务质量。管理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做好卫生清洁和人身财产安全,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电、卫生、安全等教育。9、定期组织公寓、环卫、维修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培训费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 10 月 1 日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共济宁市煤炭局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煤炭局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当前煤炭经济震荡形势异常复杂,煤矿安全严峻挑战、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普遍受到严重冲击的形势下,不忘初心,努力奋进,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系列活动。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与考试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培训与考试

    1.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切实提高教学和考试质量。深入贯彻国家、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安全培训计划,按培训大纲、考试大纲组织培训与考试,保证质量。科学规范培训工作行为流程,抓好内部培训教学、教务、考务工作。完善考务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考试档案。

    2. 立足实际,精细管理,不断推进培训与考试创新。保证安全培训与考试考核质量,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与考试考核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3.严谨治学,务实进取,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制约安全培训工作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因材施教,严谨治学,全面提高培训水平。

    4.面向基层,严谨履职,积极发挥培训中心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平台的职能与作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部门,组织、调度、协调、宣教、督导济宁市各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各类培训与考试工作。

    5.注重加强师资、考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教师、考评员特别是外聘人员使用管理力度。外聘了中国矿大、山科大、省煤炭局、市煤炭局、兖矿集团等单位领导、教授专家32人次,保证了培训教学与考试考核水平。

    健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强化管理

    1.组织全校职工进行以“两学一做”为主线的多项次教育活动,以作风转变活动的成果不断推进实际培训工作的开展。

    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服务水平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进职工内部工作激励、考核奖惩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

    3.注重细化抓好办公纪律工作作风、经济审核、后勤服务保障动态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开展细致、扎实、有序,取得较好的实效。

    4.抓好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构建和完善高效的行政和后勤管理体系,使行政和后勤保障体系高效运转。

    稳妥推进全市煤矿宣传教育与考试网络体系建设

    1.发挥培训中心服务平台的引领和指导功能与作用,详细调研与科学编制全市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全员培训需求计划。 

    2.主动发挥培训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规范工作流程,培训考试网络体系保障有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协调、配合上级机关,引领和指导全市各煤矿培训机构开展好安全培训与考试工作。

    4.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宣教活动,推进了全市煤矿宣教考立体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和市煤炭局党委统一部署安排,全年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活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联系个人实际,进行整改,取得良好实效。同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培训中心当前各项工作。

    致力抓好廉洁自律工作,严肃纪律作风

    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执行省市廉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廉洁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同时引领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日常工作细节廉洁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培训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方面

    1.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宣贯精神,成功组织了全市地方煤矿从业人员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专项安全培训和考试。

    2.根据当前社会应急工作的紧迫形势,我们及时与市煤炭局调度应急指挥中心联合举办了5期280余人次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实务培训班。同时组织学员去地面应急调度平台到井下生产一线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交流。

    3.为吸取2015-2016年以来的煤矿事故教训,根据地方煤矿顶板管理薄弱的现状,2016年下半年我们及时组织举办了8期全市煤矿顶板支护、管理与监测专题培训班,增强了实际教育培训效果,提高了实效性,安全实效显著。

    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与考试工作方面

    2016年,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累计组织培训、考试各类人员4592人次,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计划任务的113.05%。

    1.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考试2079人次,涉及8个专业领域35个工种。其中初训8期909人次、复训28期1170人次;培训合格率99.85%,完成省局下达计划任务的104.58%。

    2.组织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考试21期507人次,涉及7个专业,培训合格率99.80%。

    3.组织群监员、应急管理、职业卫生、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顶板监测与支护、技术工人技能培训39期2006人次,培训合格率99.99%,完成年工作目标计划的133.73%。

    4.积极配合山东煤炭济宁鉴定站工作,组织到市煤矿培训中心培训鉴定技能工人83人次,下矿到现场培训鉴定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合格1203人次,合格率95.30%;向省局推荐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培训考试合格者119人。与山东煤炭济宁鉴定站一起成功举办2016年山东煤炭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考试。

    协调、宣教、督导全市煤矿培训与考试工作方面

    2016年以来,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注重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平台的职能与作用,配合上级机关部门,组织、调度、协调、宣教、督导各煤矿企业和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全员培训等各类培训及考试工作。1-12月组织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7210人次,全员教育培训24137人次,群监、职业技能等其它专业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531人次。累计培训与考试各类人员达32878人次,总合格率99.62%,完成济宁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126.45%。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当前煤炭经济持续震荡,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都不断向纵深推进,培训中心面临巨大挑战。一是培训产品简单,创新不足;工作与适应现代企事业发展有较大差距。二是面对多变的市场,思路不开阔,创新力度不够,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不高。三是作为济宁市事业单位的煤炭行业培训与考试的服务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四是内部管理有待加强,教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够充分,内部执行力建设还需要注重下一些功夫。

    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使培训考试质量、服务管理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为生产服务。

    2.做好主体班次即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的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考试计划任务。严格教学与考试各环节管理,注重加强教学与考试日常事务工作。

    3.抓好专业性安全宣教培训工作,不断扩大专业性培训面,拓展培训业务服务渠道,与市场接轨。

    4.推进内部培训教学改革,抓好内部教学、教务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培训创新,来寻求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效果的新途径、新方法,力求安全实效。

    5.做好煤矿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推进培训考试改革,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6.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提高职工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考核,落实细节管理。

    7.努力做好教师、考评员的管理与使用,采用多种引进、使用和管理方式,做好兼职教授、专家、教师、考评员使用和引进聘用工作。

    8.主动发挥培训中心服务平台的引领和指导功能与作用,详细调研全市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试需求计划,加大日常教育培训考试信息调度、工作沟通与联系,不断推进煤矿宣教网络体系建设。

    9.做好与济宁市煤炭安全稽查支队、山东煤炭济宁鉴定站等单位的工作配合。

     

    四、单位重大信息

    根据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1992)41号文《关于建立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的批复》,本单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十人,经费自收自支,现有在编职工8人,其他职工17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部(财务室),人事考核部,安全培训部,职业教育宣传部,后勤服务部(分设餐饮管理、公寓及环卫管理室)。职工名单:王绍星,陈东,汪明磊,李士宏,蒋龙飞,孙岩,王冬菊,滕旭东,赵澎,周路,马国杰,董伟,姜震,赵启军,张乐,崔俊宏,韩传廷,冯兆哲,刘晓丹,宋媛媛,肖阳,肖义华,齐丙金,耿国夫,郑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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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