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方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济宁市地方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为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市煤炭局成立以张玕局长为组长,贺庆亮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主题宣讲活动。一是活动期间,市煤炭局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到煤矿企业开展对口宣讲,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7〕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济政字〔2017〕44号)、《济宁市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济安办字〔2017〕20号)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的要求,全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责任单位:局领导、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煤炭安全稽查支队)。二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省、市级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实现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全力全面推进“素质固安”工程建设。一是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应组织全员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包含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应急常识、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应有培训方案、视频资料并抽查员工做到应知应会(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二是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及《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开始试行,各煤矿企业要对现行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进行一次全面对标梳理,认真做好与“新标准”衔接和“修、改、立”工作,结合实际对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岗位标准体系,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尽标准责。鹿洼煤矿作为标准化试点矿井,要于6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先行先试工作,严格履行月度自查、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等程序,及时发现汇总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煤矿企业)。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咨询日当天,各煤矿企业要在矿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通过设置宣传点,播放宣传词,悬挂宣传横幅,印制、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在生产、办公场所悬挂安全标语等方式,围绕“三个责任”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煤矿企业)。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组织煤矿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增强煤矿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济宁煤矿培训中心和各煤矿企业)。二是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济宁煤炭安全稽查支队)。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鼓励煤矿职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贯培训,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济宁煤矿培训中心)。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围绕近年来我市地方煤矿发生的事故,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汇编事故案例,通过微信向煤矿企业播发事故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局调度指挥中心)。
(六)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煤矿要根据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责任单位:市局调度指挥中心)。
(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深入开展 “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彰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二是动员广大煤矿职工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沙画和表情包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和从业人员“四不伤害”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三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八)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一”活动。一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讲一堂安全公开课。谈认识、讲体会,摆问题、找差距,定措施、严承诺,为全体员工做出表率。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采取下谈一级的方式,层层谈心对话,交流观点看法,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三是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暨培训活动。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岗前宣誓”、观看事故警示教育案例、职工代表“反思发言”等活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责任清单,全体人员通过职工大会、部门会、班组会做出安全生产庄严承诺,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风险辨识活动。发动全体员工对所在岗位和从事作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提出有效的防控建议,经逐级汇总、分析、整理,实现各类风险的有效管控,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下基础。五是开展一次“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企业职工查找工作场所中身边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拍照。对工作场所存在的隐患,组织员工共同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找整改办法,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九)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第二、三部分,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危险性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规定及时编制评估报告,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分级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突出对重大风险的重点管控,加快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煤矿企业)。
(十)深入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采掘布置、开采计划,以及产、销、储量等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核实,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济宁煤炭安全稽查支队)
(十一)扎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管〔2017〕22号)部署要求,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保证6月20日前所有雨季“三防”工程全部完成。要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和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检查,对本矿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系统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做好汛期前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各煤矿企业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
(二)注重实效。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要积极探索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市煤炭局将各煤矿活动开展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三)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各煤矿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牌板等媒介,集中力量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煤矿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济宁市煤炭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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