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意见
鲁煤监政法〔2017〕55号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省属、市县属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部署,结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就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为基础,根据矿井不同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建立包含全部作业岗位在内的风险清单数据库,制作岗位员工安全风险告知卡,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相应制度和措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开展矿井系统风险辨识评估,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以山东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为支撑,强化煤矿企业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数据信息库,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二、工作目标
全省所有煤矿要立即启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力争2017年年底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实现与山东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联网,2018年6月底前形成“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运行良好”的双重预防机制。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积极推进,强化试点矿井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监管监察有效推动、企业责任全面落实、科研院校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安全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要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抓好安全风险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等不靠,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1.建立工作机构
(1)煤矿企业建立工作机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门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设置职能部门,配齐专业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制度制定、台帐建立等工作,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相应的工作流程。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
(2)监管监察部门建立组织机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成立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强化试点建设经验推广,推进整体建设进度。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
(3)强化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围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体业务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省级层面,重点培训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培训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内容、步骤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企业层面,重点培训企业内部涉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人员,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内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转变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工作责任意识。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2.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和专项、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各煤矿企业组织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针对各生产系统、工艺、煤矿井田与周边区域存在的可能造成区域性危害后果、一定时期内无法消除的不安全因素,具体包括: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采掘工艺设计、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配套及可靠性、地面设施布局、采空塌陷区域等进行系统性危险源辨识,编制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开展专项辨识评估。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设计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封火区、排放瓦斯、新技术和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本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全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都要开展1次专项辨识。
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煤矿企业要建立岗位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具体的管理对象、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人员、主要监管部门、主要监管人员,进一步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人一卡”的要求,依据岗位安全风险清单的条款和内容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发到每个岗位员工手中,并保证在工作过程中随身携带。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2)确立安全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将其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根据风险辨识情况,综合确定风险分级,强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3.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和责任主体,特别针对重大风险进行重点管控,制定专门的管理控制措施。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3)实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明确井上下安全风险公告板设置位置,标明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相关内容。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4.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据库,煤矿企业及时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基础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双重预防信息与山东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联网。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2)加强学习培训。煤矿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相关知识、标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信息化深度融合。
1.完善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重点做好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衔接,补充完善隐患排查信息化相关内容,强化分级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
2.编制落实排查计划。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计划。要规划好各级隐患排查周期范围,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重大隐患处置,强化治理督办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长期性工作
3.强化闭环管理。所有企业都要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验收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并严格落实治理措施,通过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长期性工作
4.做好公示监督和总结分析。按要求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员和停产停工范围;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每月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编制月度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长期性工作
5.提高信息化水平。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信息的登记、分类分级、整改、跟踪、预警等功能,并实现与山东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联网。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长期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是党和国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力抓手,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和强化过程控制的本质要求。煤炭行业作为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之一,是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坚决有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执行。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要充分认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深化改革、源头治理、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力抓手,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落实分工、认真负责,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抓好落实,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完成。
(三)落实保障,强化支撑。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资金;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管理;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发挥技术力量、人才优势、专业技能、研发经验,借鉴试点煤矿的成熟做法,为全方位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督导,强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在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按照各项任务的时限要求,狠抓落实,强化推进,切实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五)营造舆论,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和推广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为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环境。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