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三下”压煤开采方案初审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三下”压煤开采方案
初审事项的通知
济煤传〔2018〕122 号
各矿业集团,各煤矿:
近期,省煤炭工业局下发通知,取消“三下”压煤开采方案审批事项,并不再受理相关审批申请。根据目前权力事项运行机制,市煤炭局也相应取消“三下”压煤开采方案初审事项,并报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煤炭局不再受理“三下”压煤开采方案(含各子项)初审项目。
二、各煤炭企业、各煤矿要认真做好“三下”压煤开采现场管理、技术审批和批复备案工作,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合理留设各类保护煤柱,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三、市煤炭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煤矿“三下”开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予以处理。
附件:关于取消“三下”压煤开采方案初审事项的通知.PDF(鲁煤政法字〔2018〕151号)
济宁市煤炭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