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局职责边界清单公示
济宁市能源局职责边界清单公示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协调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政府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2.节能管理
市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牵头科室或单位:能源节约和技术装备科、发展规划科、电力科、煤炭科)
3.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快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拟订全市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4.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牵头科室或单位:电力科)
5.扬尘污染防治
市能源局:负责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6.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7.违法建设查处
市能源局: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牵头科室或单位:电力科)
8.防汛抗旱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市煤炭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科)
9.节能审查
市能源局:负责节能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能源节约和技术装备科、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市能源局:负责协调配合完成技术审查。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人事科、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11.矿井关闭监管
市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科室或单位:煤炭科)
12.采空区治理
市能源局: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能源局牵头,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牵头科室或单位:煤炭科)
13.煤炭质量监管
市能源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工作,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牵头科室或单位:煤炭科)
14.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
市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对接,争取天然气支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