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济宁市能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工作指导下,市能源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市能源行业法治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局主要负责同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年初谋划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带头研判重大问题,主动协调重点环节,及时督办重要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月份,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情况汇报,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推动全局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7月份再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调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了安全执法、节能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新《行政处罚法》、新《安全生产法》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局全系统法治学习宣传重点内容。9月份,再次结合四季度工作重点,一方面对上半年法治工作进行总结;另一方面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年底我市能源行业重点攻坚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查缺补漏、规划部署。
二是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促进党员干部法治观念的提升。年初,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工作内容纳入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主动参与学习,带领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与全局集中学习,带头学习《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带头参与全市普法测试,取得满分成绩。在工作中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以身作则带领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监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法制审核。结合各执法领域实际,组织专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进一步加强重点执法领域法制审核,贯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原则,增加法律专业建议论证,提高了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四是坚持依法决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上会研究决定,会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征求办公室(承担政策法规职能)建议,坚持会议民主决策,力求决策公开透明,符合法治要求。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能源行业科学稳定发展
(一)持续落实能源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1、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制定并贯彻执行济宁市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通过完善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2、规范执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局部门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专栏,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设立“事前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三大板块,分别对执法主体、三项制度、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行政检查活动后依托局“行政执法”专栏及“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全年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示共计48期,涉及煤炭安全生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节能监察四大执法领域。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接受市司法局实时全过程监督,并通过“济宁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及时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及时准确推送处罚决定内容至“信用济宁”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3、加强执法技术装备,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将能源行业划分为煤炭安全生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及节能监察四大执法领域,根据国家、省级部门工作要求,分别梳理不同执法领域执法文书,并制定了文书制作管理规范,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同时,补充采购胸卡式执法记录仪、井下防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加大执法装备配备投入,逐步改善执法条件,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4、强化法制审核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一律进行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审查制度,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审查,对重大行政许可、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从法律、专业全方面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符合合法性及合理性要求。
(二)全面贯彻“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及时为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岗前培训,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参与执法活动。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按时申领、年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资格有效、执法行为合法。目前我局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共计88人,一线名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职能,全面履行全市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节能监察等执法职责。2021年我局全覆盖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共计384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00余份,立案调查能源行业违法违规行为205起,查出共处罚款1220.8万元。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强有力查处,有效震慑能源行业违法行为,促进了我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四)理清职责边界,消除监管分界空白和监管盲区。自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新职能以来,我局深入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发现,我局负责监 管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与相关部门负责监管的城镇燃气管道之间存在440公里管道无监管部门,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 “死角”、监管分界的空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均未明确该段管道的监管部门的情况下,我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协调,理清了每一条管道的区域分界点、职责落脚点,确保天然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每一米都监管到位,在全省率先解决了天然气管道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为天然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天然气管道监管职责划分的工作经验已被管道保护协会列为“2021年管道监管典型案例”,将汇编成册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五)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面运行“济宁执法网上办案”系统,要求行政处罚案件一律系统办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工作要求,实现处罚案件100%网上运行。同时,提高“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行政检查行为信息录入时效性,及时率和覆盖率均达100%。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法治思维,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电力营商环境“1234”工作法,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刊发推广,省对市成效考核全省前三、取得“优异”档次。临危不乱,科学应对十几年未遇的“电荒”,精准有效实施有序用电,实现“无感有序用电”目标。优化服务,满足群众诉求,为支撑绿色出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充电桩保有量突破1万个,稳居全省第三。
四、“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能源行业法治宣传
根据我局全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全面梳理部门普法责任重点,制定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纪念日和重大节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进我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2021年3月,结合日常执法,深入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贯彻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6月在社区、广场及企业内容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向社会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同时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与煤矿企业联合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8月份又以节能低碳环保为主题,分别开展了“节能低碳环保讲座”、“低碳日宣传周”、“倡树节能低碳 共享绿色环保”宣传展览等活动。积极践行“法律六进”部门普法责任,组织节能宣讲队伍进济宁市第一职业中专等学校开展“节能低碳小讲座”,在青少年群体中做好节能低碳理念的宣传。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尤其是在能源行业执法领域的完成度较好,但对照全国能源监管新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日趋复杂,执法难度逐步增大。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煤矿45处,多数已进入开采中后期,开采深度及难度加大,各类灾害突出。全市98%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尘均具有爆炸性,46%矿井受水害威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4处、24处矿井受冲击地压威胁,占全省冲击地压矿井49%,其中,采深超过1000米的矿井9处,占全省千米深井47.4%。煤炭生产条件的变化给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执法理念、方式方法等都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法依规推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任重道远。部分企业摆不正安全与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有待改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尤其在我市煤矿多数已进入开采中后期,开采条件和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部分企业对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学习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主动检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电力、油气管网分布广、线路复杂,电力设施油气管道保护缺少监管经验。济宁市辖区共有8条已投产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管道总长度811.8公里,分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等共10个县(市、区),另外,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境内有天然气管道220.4km,涉及除微山县、太白湖新区以外的其他12个县(市、区);3条在建长输油气管道。待管道建成后,我市管道总长度将为1284.2km,占全省油气管道总长度(13000km)的9.88%。在济宁境内设有作业区、输油站和分输站共16处,各类阀室共40座。济宁市辖区共有35kV以上变电站237座,变压器472台,变压容量2865.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584条,长度7161公里。执法范围广、执法力量薄弱一直是我市油气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执法领域的难题,在全省乃至全国缺少该执法领域监管执法经验的情况下,我市电力设施保护、油气管道保护执法在“探索式”前进。
六、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提升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自身职责职能,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工作指导,规范执法、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提高和推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二)坚持执法创新,强化内部联动机制,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一是全面落实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现场执法设备的财政投入力度,尽快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实现安全监管由“主观化”向“科学化”的转变。二是着重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和节能智慧平台的作用,探索互联网执法;更新提升执法装备,利用无人机、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精准快速分析、及时处置反馈,全面探索能源行业执法新领域。三是加强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实现“内部联通、层级联动”、一次执法全覆盖的监管执法模式。四是充分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用好用足资深专家资源,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外援”,协助政府开展好监管执法工作。
(三)坚持普法先行,全面延伸监管普法领域。紧盯社会发展需求,在保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强氛围”的宣传力度下,逐步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油气管道保护的宣传力度,以案宣传、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油气管道保护的法律意识,努力打造好我市能源法治宣传主阵地,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计分考核办法》,对集团公司实施量化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压实集团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每月“两讲”、安全巡回报告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倒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树牢“两个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