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3-04 14:07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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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宗旨:为济宁市能源行业执法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检查,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法规行为。(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五)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卞清伟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3.1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统一信用代码证:12370800MB2300031J

二、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3.1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能源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统一行使省属、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市直管范围内能源执法职责,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能源执法职责,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察,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

(五)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党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煤炭安全执法一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二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三大队、煤炭安全执法四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五大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大队、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节能执法一大队、节能执法二大队、节能执法三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情况

2021年,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我市辖区内能源执法工作,促进了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是整合原济宁市煤炭安全稽查支队、济宁市节能监察支队执法职责与2019年4月组建而成,为济宁市能源局所属副处级执法机构,主要承担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市直管范围内能源执法职责。

2021年以来,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在市能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能源局工作部署,按照“4321”的工作思路(即:围绕安全执法、节能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电力电能设施保护“四项重点工作”,加强支队党建、党风廉政、文明创建“三项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两项原则”,着力提升能源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这“一目标”),扎实开展能源综合执法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了全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在市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建五星党支部为目标,切实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建设。

(一)加强学习,提升党员素质。一是扎实开展党史理论学习。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简史》等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线上学习平台,统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史学习。二是组织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市直机关党性教育基地、枣矿集团开放性党建教育基地、鲁中抗日战役纪念馆、莱芜战役展览馆等党建基地参观学习,体验感悟革命传统精神。三是组织观看革命影片。集中观看《沂蒙红嫂俺的娘》《理想照耀中国》《我心向党·红动济宁》《长津湖》等革命教育影片,共同重温历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四是开展讲党课活动。组织了主题为《百年党史最具历史意义的六次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长征铁流劲旅中的女英雄》的讲党课、讲党史活动。五是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大众日报-党史竞赛”线上考试和现场考试,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六是拍摄党建微视频。第一党支部组织拍摄完成短视频《照亮煤海的“红星”》,并被评为市直机关工委党建优秀短视频。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党支部建设。一是严格党籍管理。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纪实系统平台使用管理维护工作。二是重视党员发展培养。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培养党员,2021年有2名同志转为正式党员,5名同志发展为预备党员,9名同志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开展优秀党员评选、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激励全体党员勇于担当,争当先锋模范。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进刘庄社区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通过入户走访“拉呱说事”,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汇民智;与邹城市香城镇张桃园村党支部开展“庆祝建党百年、助力乡村振兴”、“双帮双促”等联建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干部。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五是推进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2021年,支队第一党支部、第三党支部荣获首批“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

(三)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健全廉政制度。年初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党员干部“两个责任”清单和具体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集中收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国家监察》《守护民生》等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阳城煤矿等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同志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廉政意识。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分三组不定期开展人员在岗情况检查,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2021年,支队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四)加强政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道德讲堂,加强干部政德和“四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加强文明单位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文明单位创建,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要求,加强包保路段巡查,劝导不文明行为,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现场问题30余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支队将志愿活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在职干部志愿者注册率达100%。开展了“低碳宣传健步走”、“节能环保志愿宣传”、“慈心一日捐”、“‘衣旧有情’旧衣捐赠”等志愿服务活动。2021年,支队顺利完成“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

二、围绕安全执法、节能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电力电能设施保护“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我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21年,支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围绕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这一目标,按照执法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安全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监管执法,促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以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和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99矿次,查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3171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98份,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13处;立案调查处理煤矿违规生产行为160矿次,罚款1165.7万元。执法检查次数、查出问题数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等均达到历史最高。通过“严管重罚”,有力促进了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执法效果。一是加强特殊时段管控。在建党一百周年、国庆节、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全部下沉一线,全面履行驻矿盯守职责。二是突出重大灾害监管。积极配合局机关完成了冲击地压矿井“双专双查”、“防水防溃砂专项检查”、“爆破作业专项检查”、“采掘接续审查”、“生产能力核查”、“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等10余项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了煤矿重大灾害得到有效管控。“双专双查”获得了国家矿山安监局和山东煤矿安监局高度评价,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持续推进全员素质提升工程。梳理近年来煤矿事故隐患点,编写了《煤矿安全生产画册》,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图片展现煤矿的风险隐患,强化警示教育;编写了《煤矿各工种应知应会》知识读本,涉及6大专业、79个工种,突出各工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站位标准、岗位工作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促进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检查。随机抽取部分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促进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年抽考安全管理人员585人,并配合局机关对2家集团公司、2家培训机构、40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处安全培训问题217条。

3.开拓创新,持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方式。一是强化突击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杨庄、岱庄、何岗、金桥、花园、杨村等煤矿进行夜间突击检查。二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先后开展了地方煤矿安全评价、安全生产大排查、安全生产“再排查、严整治”行动、爆破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三是完善煤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安全执法现场检查,结合图纸、报表等资料分析,对发现的安全风险,下达《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单》,提醒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控安全风险。四是创新“专家+执法”模式。为解决矿井专业性难题,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参加,采用“专家审查+执法检查”模式,充分发挥专家与执法人员两方面优势,有效排查治理隐患。五是开展查前“号脉”诊断。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和联络员、驻矿人员掌握情况,结合最新图纸资料分专业进行分析研判、“号脉”诊断,找出矿井的薄弱点和可能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查方案。六是举办安全生产宣讲活动。2021年11月25日,在鲁泰控股集团鹿洼煤矿举行全市煤矿首场安全生产典型宣讲报告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孟青松主持会议并致辞,安全生产巡回宣讲报告会已走进全市28处煤矿,直接受教育干部职工7300余人,营造起浓厚的安全氛围,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

(二)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稳步开展节能监察工作。2021年,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创新监察模式,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察效能。共组织开展节能监察173家次,其中全面监察75家次,煤炭消费压减专项监察52家次,两高项目专项监察27家次,查出问题225条,发现淘汰机电设备40台,高耗能设备727台,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没收淘汰电动机10台,罚款11.4184万元。

一是对全市75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面节能监察,重点对企业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措施)制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2021年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不断提高能效水平。

二是根据市能源局和市工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济工信字〔2021〕78号)通知要求,对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高耗能单位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根据市能源局下发《关于对全市焦化、电力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的通知》(济能节能字〔2021〕11号),对全市23家焦化、电力企业开展专项监察,依法加强和规范对焦化、电力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焦化、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根据济宁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结合2021年1-3月份全市煤炭消费情况,对全市52家重点耗煤企业,特别是2021年以来煤炭消耗量同比增幅较大的企业,开展煤炭消费压减专项节能监察,并对全市十四个县市区及部分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我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完成情况上半年全省排名第二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排名第一位。

四是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家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根据济宁市“两高”项目工作专班《关于做好“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工作的函》要求,对全市27个“两高”项目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21个存量项目的产品单耗进行核算,并根据市“两高”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参与对全市十四个县市区“两高”行业的有关数据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开展“四减四增”工作,全市重点行业的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21年取得全省评估第一名的好成绩。

五是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制定下发重点用能单位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对78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进行督导,并对上报的报告进行审核。

六是围绕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稳增长各项攻坚目标,抽调部分同志跟随市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参与全市焦化企业月度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安排专人驻山东荣信集团,对该公司从原材料入厂到焦炭生产、产品出厂进行全过程管控,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及焦炭产能。

(三)加强隐患治理,促进油气管道安全运行。2021年,油气管道保护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6次,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22人次,共查出隐患95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立案调查违法违规案件1起,实施行政处罚0.1万元,实现行政处罚零的突破。

1.严格监管执法,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持续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监管。先后开展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市级交叉互查、隐患核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共组织检查组107个,出动人员344人次,派出专家26人次,检查管道企业139次,查处油气安全隐患共计205条,实现油气管道领域行政处罚零的突破。二是加强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累计上报问题隐患100条,立查立改9条,限期整改91条,整改率100%。督促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制止违法施工,依法拆除各类占压管道建筑物(构筑物)17处。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月份,对菏泽市开展交叉互查,检查3条长输油气管道,共发现问题19条,提出工作建议7条;开展汛期油气管道执法检查,查出问题19条,下达执法文书7份。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攻坚机制。成立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建油库迁建专班,加速推进各项工作,2021年12月,中石化济宁新油库建设用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市挂图作战总指挥部给予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2.加强组织协调,全力以赴做好管道保护监管工作。一是推进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建设。全力推进视频监控安装进度,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90%,提前完成省能源局规定的2021年年底前70%的安装率要求。二是召开专业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4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市油气管道专委会2021年第一季度会议,通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传达省油气专委会《关于推进油气管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集中攻坚整改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5月8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港枣线、冀宁线、鲁皖线在东滩煤矿3308工作面回采期间的保护措施,研究制定解决方案。10月22日,组织召开鲁宁线(曲阜段)改线选址会,共同协商管道改线路由相关工作。四是参加油品泄漏突发事件应急演练。6月3日,参加曲阜市举办的油气管道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日东管道油品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模拟日东原油管道环焊缝开裂发生泄漏,地企联合处置,达到了预期效果。五是严格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完成全市7条长输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工作;梳理汇总纳入名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修订情况,辖区内7条油气管道所属企业均已完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并审定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完成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员工221人。

3.创新思维,多角度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一是加强信息调度,完成资料收集工作。收集整理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文件,并从管道概况、过境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高后果区及穿越道路河流情况、管道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企业通讯录等7个层面重新梳理管道企业基础信息,汇编成册,形成《济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资料汇编。二是理清职责边界,划分监管分界点。多次对接市住建局召开座谈会,理清责任分工,印发《关于明确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天然气管道监管职责分界点的通知》。通过划分职责边界,最终对监管责任不明的442.12公里天然气管道,划分出28个分界点,明确了相关责任。三是做好全市油气管道无人机航拍工作。11月10日,在国家电网济宁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油气管道航拍工作对接会,确定航拍相关事宜。11月18日,无人机航拍工作正式启动,完成对冀宁天然气管道和平泰天然气管道的无人机巡护,发现违法占压管道行为1处。四是开展管道巡护管理专题学习。组织2名监管执法人员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开展为期3周的管道巡护管理工作交流学习,起草制定《济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巡护管理规定(试行)》,此规定已上报省能源局,拟作为标杆全省推广。五是增强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集中采购了万用表、参比电极、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测试气样等执法所需装备,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从细节上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四)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2021年,电力设施保护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0次,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110人次,共查出隐患566条,下达执法文书114份,立案调查违法违规案件6起,实施行政处罚12万元。

1.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保障供电安全。2021年,重点处理了济微高速项目微山段工程施工企业110千伏两城II线杆塔线下违章作业案件,110千伏宁萌线#17-#18号杆塔线下物探作业引起跳闸事故,220千伏邹陵线跳闸事故,南屯煤矿35千伏南屯Ⅱ线故障引发矿井失电事件,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联合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开展盗窃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客户用电计量装置使用情况,对擅自改装用电计量装置的窃电行为依法处理。

2.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1年,共检查发电企业21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80人次,立案调查违法违规行为1起,实施行政处罚7万元。通过执法检查,督促电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确保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完成全市煤矿供用电安全检查。2021年7月,联合济宁供电公司对全市45对煤矿供电线路、矿内变电所、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排查输电线路95条,累计865.1km,查出问题隐患443条,其中供电电源及线路通道问题305条,自备应急电源问题41条,变电站一二次设备问题79条,应急预案及演练问题18条。出具安全检查报告45份,下达执法文书90份。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及建筑物,进一步明确线路权属关系及产权分界点,落实线路巡护主体责任,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参加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参加全市燃煤机组核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在运燃煤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建成投产时间、并网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和核查。完成全市煤矿井田内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井田内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11家煤矿井田范围内27处电力线路安全隐患重点督促,积极推进处理济二煤矿十采、四采220千伏接湖线、高湖线、澳威线电力安全隐患、唐口煤矿220kV宁祥线电力安全隐患。参加全市供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聘请电力企业和供热企业专家6人,对14个县市区电力安全生产和冬季供暖保障23家供热发电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出问题隐患180条。参加燃煤电厂关停验收核查工作。配合电力科对全市待关停机组的拆除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要求全市10家发电企业须在2021年前拆除24台机组并完成省级验收。

5.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全市“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目标,以提高“获得电力”水平为主线,强化政企联动,支队积极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电网主动、政企联动”工作机制,超前响应企业需求,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共享平台,打造“高效率办电、高品质服务、高质量供电”的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济宁市“获得电力”指标在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全省第三位,主管部门市能源局获得“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支队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我市能源行业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支队岗位责任制,制定了星级大队评选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预备审查制度等,保障了支队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开展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开展“微课堂”、组织专业组进行研讨等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增加知识储备。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讨论各煤矿近期存在的隐患情况,剖析疑难问题,相互学习,共同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度支队工作表现突出,1名同志受到通报表扬。四是开展先锋岗创建工作。根据开展“提升执行力 青年争先锋”主题活动要求,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精心准备,圆满完成“青年先锋岗”创建验收工作。五是加强考核机制建设。强化内部考核,建立人才库,开展季度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支队核心价值观和团队文化,发挥文化长廊、道德讲堂、季度读书活动、“每日金句”、“每日一题”等多种学习形式的作用,强化理念引领,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提升支队文化素养。七是强化人才交流锻炼。为提升干部队伍能力,2021年支队组织到省市指挥部、专班,乡村振兴服务队挂职锻炼共7人次,到局招商办挂职锻炼2人次。挂职锻炼人员受省级表彰1人次,受市级表彰3人次;2021年第三季度招商工作排名市直部门第二位,济宁市双招双引考核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市能源局颁发了“流动红旗”,全年招商工作跨入市直部门第一方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不足,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为全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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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