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10 09:39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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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宗旨:为济宁市能源行业执法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检查,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法规行为。(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五)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3.1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统一信用代码证:12370800MB2300031J

二、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3.1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能源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统一行使省属、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市直管范围内能源执法职责,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能源执法职责,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察,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

(五)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党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煤炭安全执法一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二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三大队、煤炭安全执法四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五大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大队、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节能执法一大队、节能执法二大队、节能执法三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支队紧紧围绕全年“32410”工作思路,坚持党建统领,强化能源安全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推进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1.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提升党建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党员素质。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线上学习平台,统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强化党员理论学习。二是强化意识形态教育。组织《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三是抓好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打造五星级党支部,完成党总支及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四是开展多种主题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贴合实际,紧密联系业务,开展“安全同行·齐筑美好”、“筑基强魂保安全·作风扎实争一流”、“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党日活动。五是做好党建宣传。《建设作风过硬执法队伍》刊登在《济宁日报》机关事业专栏,制作完成《照亮煤海的“红星”》《煤海护航先锋》微视频。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正廉洁能源执法队伍。一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有效防控措施。二是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注重警示教育,到济宁市廉政教育基地、济宁能源党性教育基地学习,集中学习《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国家监察》《守护民生》《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引导支队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廉政意识。三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日常监督提醒。及时通报“清廉济宁”公众号发布的典型案例。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共同织密筑牢廉政防护网。

3.旗帜鲜明讲奉献,勇于担当敢作为,支队组织力、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一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党员到邹城市后唐村、刘庄社区双报到,参加民意“5”来听,通过入户走访“拉呱说事”,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二是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要求。加强包保路段巡查,争做文明使者,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和问题。三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队将志愿活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开展了“用电安全宣讲”“节能环保志愿宣传”“慈心一日捐”“‘衣旧有情’旧衣捐赠”等志愿服务活动。

4.狠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活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干部作风和队伍建设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支队实际,组织开展“夜自习”活动、执法人员“大学习 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以干部作风大转变推动工作效能大提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聚焦执法主业,高质量完成“四项重点工作”

1.压实责任,筑牢防线,做好煤炭安全执法工作

(1)突出严格,持续保持安全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22年共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41矿次,查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2680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6处,停止使用设备23部,立案调查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21矿次。坚持紧盯“关键少数”,针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滑坡的煤矿,加大对矿领导等“关键人”的追责问责力度,尤其是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严格处罚,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突出精准,做到分级分类、有的放矢。一是精准执法,科学裁量。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及执法检查情况,突出执法重点,做到分类管理、精准执法、科学裁量。二是精准发现风险。完善煤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安全执法现场检查,结合图纸、报表等资料分析,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对煤矿下达《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单》,提醒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精准严控安全风险。三是对不放心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退步的集团公司和煤矿进行警示约谈。

(3)突出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联合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市、区)属煤矿开展示范性执法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对执法流程、执法重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等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执法能力。二是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开展“双专双查”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与执法人员两方面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煤矿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三是按期将执法检查情况、突出共性问题及有关工作要求通报至煤矿上一级集团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存在的问题逐条验收,发挥集团公司主体管理职责。

2.围绕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扎实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促进节能降耗。2022年节能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突出重点耗能企业、两高行业,做到执法和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监察效能。

(1)以监察执法促节能降耗。共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各类节能监察184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节能监察建议书52份,提出整改建议145条。一是对7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面节能监察。重点监察企业2021年能耗情况、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压减、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上传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2021年度节能减煤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等情况。通过现场监察,及时纠正企业违法用能、不合理用能行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对全市5家焦化企业、27家重点耗煤企业2022年度煤炭消费压减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企业做好2022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和能耗指标分解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三是对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为监管调控、落后整治类的“两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节能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深入分析能效差距,充分挖掘企业节能降耗潜力,督促企业明确节能技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节能建议,进一步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效益。四是开展落后机电设备大排查活动。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落后机电设备更新淘汰改造计划,共排查各类落后机电设备3281台,督导企业淘汰更新落后机电设备1089台,年可实现节电量为1375.6万千瓦时。

(2)以宣传培训促节能降耗。始终坚持把普法教育、政策宣讲融入执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用能单位依法依规用能意识,推动节能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一是汇总整理国家新出台的能耗标准、节能降碳政策,加强内部交流学习,做到先懂法后普法,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到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开展题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节能管理”专题培训;到兖矿能源集团对节能管理人员开展节能减排业务培训。倡导企业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加快自主创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摆脱能源依赖,降低单位能耗,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济宁日报以“主动上门办培训,服务企业促转型”为题对培训活动进行了报道。三是组织全市1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知识答题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模式,扩大培训内容,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3.执法与保护并重,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工作。按照2022年电力执法计划,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5次,共查出隐患740条,下达执法文书64份,立案调查违规行为4起。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有效推动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运转。

(1)聚焦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高效开展执法工作。一是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积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打击了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提高了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三是开展全市电力安全大检查。随机抽查县级监管电力企业38家,发现问题隐患197条,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电力安全责任。

(2)多措并举,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开展企业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建立全市电力线路树障隐患台账、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和开挖取土隐患台账,及时掌握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针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发电企业检修、施工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及时对有关企业发出风险预警提醒单。要求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三是根据电力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完成电力安全执法检查通报,向上级公司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情况,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4.聚焦重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促进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一是严格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按照《2022年油气管道执法检查执法计划》,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8家次,共查出问题隐患322条,下达执法文书59份。其中,会同省油气管道保护专家库专家、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管道企业的专家开展油气管道全覆盖检查9家次,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77条,提出建议12条。二是配合推进鲁宁原油管道改线工程。参与协调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和煤矿、铁路等有关单位,帮助管道企业及时解决了用地、资源压覆、涉铁等有关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坚实的工作保障。三是配合做好第三方管道检测工作。为全面排查管道隐患,积极配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市管道开展“专家查隐患”、高后果区识别和管道外检测工作。累计查出问题隐患78条,提出工作建议36条,完成高后果区识别检验215处,累计288公里。

(三)着力创新,提升安全执法效能

一是实施“1+2+N”煤矿安全执法新模式。以聚焦安全生产为总目标,强化全流程从严执法、全过程业务指导为两个抓手,创新分类分级执法、借力引智执法、执法联动通报、技术方案审查作为N项举措。该模式被中国煤炭报报道。二是实施远程信息化执法“十招”。依托全市煤矿调度指挥平台、会议视频通讯系统、济宁能源云安全监管平台,开展远程信息化执法检查,做到线上线下检查互补,实现执法检查“不断线”。该措施被中国煤炭网宣传报道。三是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辖区煤矿专家与执法人员共同编制《济宁市“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检查手册汇编》,形成44个专业岗点、3类行进空间路线、10个专业和14个子系统对表检查清单,以本质安全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提升了矿井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制作岗点事故警示画板。以18个不同煤矿事故类型为原型,制作安全警示牌板,悬挂在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地点,增加警示教育在施工现场的冲击力。五是逢查必考,以考促学。共组织45处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有效推动了企业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促进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六是推进济宁市“C12345电力安全执法监管模式”,严抓C类企业这一监管对象,严管外包队伍这一类从业人员,严控春检和秋检两个时间段,严肃信息报送、工程备案、电力执法三项制度,严查四类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严惩违反五部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如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日益凸显,安全风险加大,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有差距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2023年支队将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以“要干就干成,干就干最好,做就做第一”的拼劲,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程序,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快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力保障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8

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