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12 11:07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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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202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宗旨:为济宁市能源行业执法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检查,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法规行为。(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五)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3.1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统一信用代码证:12370800MB2300031J

二、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3.1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能源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统一行使省属、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市直管范围内能源执法职责,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能源执法职责,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检查,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保护电力电能设施,查处危害电力电能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能源执法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实施日常节能监察。

(五)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党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煤炭安全执法一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二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三大队、煤炭安全执法四大队、煤炭安全执法五大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大队、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大队、节能执法一大队、节能执法二大队、节能执法三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严格履职,规范执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党建统领,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1.强化政治思想建设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月”活动。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学习重点,开展集中学习、警示教育、交流研讨、公开承诺等活动,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切实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言行。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三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升党员素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员教育”等线上学习平台,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多措并举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利用全体人员会议、支队办公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组织《意识形态有关学习内容分享》专题报告会,切实提升了全员意识形态思想认识。三是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将保密宣传教育和网络安全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制定支队保密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密学习计划,坚持“每天一提醒,每天一警示”。四是筑牢支队保密安全屏障。通过安装保密软件和保密检查工具排查,双管齐下,坚决筑牢支队保密安全屏障。

3)加强政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每日一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加强文明单位规范化管理。推进文明单位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加强包保路段巡查,劝导不文明行为。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活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开展了“节能环保志愿宣传”“慈心一日捐”“微心愿认领”“助力乡村书屋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支队继续保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将继续引领干部职工行善至美、向上向好,争做道德的楷模、行业的尖兵、文明的典范。

4)做好党建宣传,扎实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以打造《党员冲在前 执法护安全》党建特色品牌为着力点,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业激情。支部党建活动被多家媒体报道。

2.强化新时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1)扎实做好干部管理,提升队伍凝聚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人员聘用、职称申报、绩效考核奖励、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我为能源献真言”“谈心谈话”等活动,广泛征求全体同志建议和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增强广大同志对支队的认同感、归属感。坚决让对党忠诚、有本领、有干劲的人受褒奖、受重用,让支队党员干部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探索“多元化”学习方式,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组织党员干部上讲台,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开展“微课堂”,组织业务骨干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公文写作”“保密安全”“行政执法”等专题讲课活动,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素养。二是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干部大讲堂”,邀请企业专家、高校教授讲解专业技术及行业知识,开拓了工作思路,拓宽了知识眼界。三是走出去,学进来。学习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拓展了煤炭执法人员的工作视野,增添了工作新动力;组织参加外部脱产培训,执法人员不断“续航充电”,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调研,听取企业一线真实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新入职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岗前培训,并举行了庄重的入队承诺仪式。定期开展文书抽查评比、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等活动,各领域执法大队在活动中互相汲取优秀执法工作经验,补齐执法工作“短板”,全面提升了执法工作能力。

3.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二党支部以党员示范岗、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程,获得“五星党支部”称号。

2)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做好党总支及各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党员信息库、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纪实系统平台使用管理维护工作。二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开展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激励支队党员干部不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三是培养发展党员,壮大组织力量。本年度内完成3名预备党员转正,接收3名预备党员,目前支队在职党员已达55名,占总人数的68%。

3)各支部开展丰富的主题活动。紧密联系业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送法进矿山 学法促安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社区、村镇开展联建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观看杨靖宇将军革命事迹、“永远跟党走”诗歌朗诵比赛等。

4.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1)开展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学习《永远吹冲锋号》《零容忍》等廉政专题片,灯塔大课堂《榜样系列专题片》,通过案例警示、榜样引导,提升廉政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先后到邹城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济宁市组织生活馆、微山湖英烈纪念园、枣矿集团党史教育基地等实地参观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始终坚持初心使命,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全员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围绕严守廉洁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值班纪律、严明会风会纪、改进学风文风等五个方面开展整顿。进一步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牢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观念,营造了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环境,支队作风建设持续走深走实。

3)加强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常抓不懈促进作风转变,切实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做到风险查全、防控精准。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筑牢廉洁防线。防微杜渐,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提醒,及时通报“清廉济宁”“山东纪委”等公众号发布的典型案例。

(二)聚焦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履行能源安全执法主责主业

1.突出精细化管理,做到分级分类、有的放矢

一是摸清企业基础信息,明确执法重点。进一步更新完善了《济宁市煤矿“一矿一策”汇编》,对矿井进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执法频次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收集我市投产运行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础资料,建立“一区一策”“一线一策”方案,全面梳理“高后果区”的地理位置、周边人口、视频监控等情况。开展发电业务企业信息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清单,明确管理层级,编制《济宁市具有发电业务企业信息表》,明确监管职责。组织被监察单位开展自查,提前摸清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及节能管理状况,明确监察重点及方向。二是精准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醒。通过现场执法检查,认真分析图纸、报表、监测数据等资料,精准研判安全风险,及时下达《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单》,提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精准防控安全风险。三是抓重大灾害治理,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纠,完成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

2.紧盯任务目标,各项能源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锚定目标“开新局”。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全年“3311”目标,着力构建一流能源执法队伍,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制定《2023年能源执法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细致分解,制定详细工作要点清单,指导全年能源执法工作。三是科学制定《2023年能源综合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执法对象、检查频率、检查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扎实开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计划和能源执法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各项执法工作。

3.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及专家查隐患活动

开展了煤矿安全集中攻坚行动,行动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守牢发展底线。执法人员配合煤炭行业专家,对辖区煤矿开展细致深入的专家排查风险隐患工作。从“济宁市电力行业安全专家库”选取专家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重点及人员分工,高效、有序开展检查工作。

4.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监管职责落实

一是坚持“逢查必考”,参考各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制定本行业题库并及时更新补充,在执法检查中“逢查必考”,组织重点人员利用微信小程序参加考试,促进提升企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通报执法情况,按期将执法检查情况、突出和共性问题及有关工作要求通报至企业上一级公司和有关县(市、区)。三是创新建立管道保护“管长制”,将管道按照区划进行分段,进一步明确管道属地保护职责。

5.执法推动普法,加大能源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开展“送法进矿山 学法促安全”活动,将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延伸进区队、班组,引领广大企业职工振奋精神、培树遵纪守法自觉性。二是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发放电力安全宣传手册,提高居民安全用电意识。三是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宣讲,现场为群众讲解管道保护法律知识和举报危害管道行为的方式、奖励措施。四是以“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为活动主题,在市民公园开展了“煤矿安全”和“电力安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月”社会宣传活动。五是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进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让节能成为全面自觉的行动,努力推动实现节能低碳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创新,积极作为

1.奋勇争先,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一是支队党员干部以“实”字当头、“干”字为先,攻坚克难,奋勇建功。2023年支队共有2人获得市级通报表扬,6人次获得省级部门通报表扬,展现了支队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二是多项执法工作走在前列。“13310”煤矿基层班组建设、“分区分段”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得到转发推广;全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暨培训会议在我市召开,油气管道保护执法经验得到肯定;“C12345”电力安全监管模式、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等经验做法得到发文推广。三是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第一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多措并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督促辖区煤矿做好视频监控系统、临时支护、“亮灯工程”等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改善了井下作业环境,提升了矿井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指导辖区煤矿在井下实行“分区分段”网格化管理,明确每片区域、每段巷道内设备设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检查标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推动煤矿安全管理进一步向精细化转变。三是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工作,找准煤矿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并加以整改,促进矿井全方位提升,不断提高本质保安能力。

3.“技术+服务”助力能源安全生产

一是组织各煤矿企业之间开展“互学互查”活动。组织煤矿之间互相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亮点工作,起到了企业之间交流取经验、对比找差距的作用。二是开展技术帮扶工作。邀请煤炭行业专家对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煤矿进行针对性的重点帮扶,重点对煤矿生产系统、工艺流程、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指导。三是充分发挥专业组优势,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和意见建议。结合现场节能监察,深入分析企业用能状况,充分挖掘企业节能降耗空间,针对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具体节能建议,助力企业节能降耗。四是建立近期事故汇编和典型问题清单。收集整理省内外煤矿典型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形成事故汇编并下发至企业。

下一步,支队将围绕执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查处违规用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牢固坚守能源安全底线不动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电力、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努力促进我市能源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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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