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措施》一席谈丨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耿俊红

发布日期: 2024-07-05 14:35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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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类风险持续加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常之举。《硬措施》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抓住了关键,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吉林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稳定,但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煤矿赋存条件差、系统复杂,冲击地压、瓦斯等灾害加重且耦合叠加;民营煤矿老、小、差,安全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低。对此,我们提出全年“12455”工作思路,聚焦四类风险持续加力,以《硬措施》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和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为抓手,制定4个防控方案,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实现监察执法质效稳步提升。

聚焦“打非治违”,在“惩防并重”中推动《硬措施》抓常抓长。吉林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停而不整、停而不建,非法违法生产风险极高。一是精准监察执法。深入开展风险研判,立足吉林矿山实际,制定“打非治违”防控方案,确定4个重点县(区)、13处高风险矿井,明确13项管控措施。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专班,综合采取突击夜查、“视频盯班”、杀“回马枪”等方式,严厉查处煤矿“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虚落空问题。三是立足常态长效。完善煤矿重大隐患举报闭环管理机制,坚持“三图三表”制度,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整改技改期间偷采等行为。去年以来,吉林局查处隐蔽工作面非法违法生产2矿次,督促地方政府罚款445万元;查处监控系统造假1矿次,罚款54.1万元,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四是注重震慑警示。全程跟进吉坤煤矿“4·2”较大瞒报事故关闭矿井、事故罚款、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意见的落实,建议地方政府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到吉坤煤矿关闭现场开展警示教育;与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面对面宣讲政策、讲明利害,打消煤矿“等待观望、伺机而动”念头;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十步十字”工作法,把推进“三个一批”纳入督政的必督内容,推动地方政府主动作为,落实产能置换奖补政策,对5处自愿关闭小煤矿实施关闭。

聚焦防冲管理,在强化“多措并举”中推进《硬措施》见行见效。吉林冲击地压矿井虽不多,但也存在龙家堡煤矿这样的灾害严重,瓦斯、冲击地压耦合叠加矿井。且随着采深增加,灾害进一步加剧。对此,我们采取针对性举措。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树立“能量超限就是事故”的防冲理念,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原则,制定冲击地压防控方案,明确16项防控措施;联合吉林省地震局完善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研判数据支撑。二是集中攻坚。集中全局专业力量开展专项监察,推动矿山企业按照采掘接续重新划分“弱、中、强”冲击危险工作面,调整设防等级,落实“三限三强”防治措施。三是专家会诊。针对近期龙家堡煤矿105J大能量事件多发的问题,我们邀请6名异地防冲专家,对龙家堡煤矿防冲工作进行会诊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病灶”31个,开具“药方”23条。

聚焦瓦斯防治,在坚持“深化治理”中推动《硬措施》落实落细。吉林现有突出矿井2处、高瓦斯矿井8处,结合历年监察执法和风险预警系统报警等情况,年初综合分析研判确定8处重点矿井,制定瓦斯风险防控方案,确保瓦斯“治得住”“治得好”。一是提高认识。推动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目标,坚持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全面防控瓦斯风险,坚决遏制瓦斯事故。二是强化治理。推动企业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抽采管理和监测监控管理,落实石门揭煤、“老区旧巷”探查等重点环节安全措施,督促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三是加强监察。成立瓦斯风险防范工作专班和瓦斯防治专业组,集全局力量对2处煤矿开展“一通三防”解剖式检查,查处问题63个、处罚70万元。综合利用风险预警平台,常态化开展远程巡查,落实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及时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超限等风险隐患,瓦斯超限严格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聚焦水害治理,在实现“精准普查”中推动《硬措施》走深走实。吉林残采复采矿井多、开采时间长、地质构造复杂,周边存在老窑老空,水害防治难度较大。一是强化普查实现透明地质。坚持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水害防治重要抓手,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监察18矿次,责令补充普查5矿次;督促非煤矿山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检查评审,要求15处矿山补充完善、26处矿山推倒重来。二是强化防治筑牢安全防线。聚焦地表水、裂隙水、老空水和汛期水害防治,扎实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和汛期安全巡查,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督促矿井严格落实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凡采空区情况不清、积水范围不明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组织对历年来水害事故多发重点县(区)、矿山开展“回头看”,严防淹井、溃坝等事故发生。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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