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3-17 08:59 信息来源: 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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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宗旨: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业务范围:(一)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二)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能源安全情况监测工作;(三)承担煤炭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支撑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四)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57.7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5427359

二、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57.71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能源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

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

(二)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能源安全情况监测工作;

(三)承担煤炭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支撑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济宁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人员按照人事权限进行。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组织制定预算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的通知》(济编〔2024〕14号)规定,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十七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有关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4〕51号)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煤矿安全监控一部、煤矿安全监控二部、煤矿安全监控三部、煤矿安全监控四部、煤矿技术服务部、电力安全监测部、新能源安全监测部、石油天然气管道服务部、节能监控部、安全应急部等1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煤矿安全监控一至四部。承担相关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工作;承担所联系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煤矿技术服务部。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测部。承担电力行业安全情况监测工作;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支撑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五)新能源安全监测部。承担新能源和储能等企业安全情况监测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储能等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支撑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六)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部。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节能监控部。承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煤矿、电力等能源行业和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煤耗动态监测监控和数据分析工作。

(八)安全应急部。承担煤矿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4年6月3日济宁市能源局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能源局。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严格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强基固本加强党的建设

中心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升。

1)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一是“四学”联动增强党支部学习力。强化领学、讲学、研学、自学“四学”联动,积极营造崇尚学习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主题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送去党组织的温暖;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倡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强化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切实做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发调动了干部队伍争先创优的动力。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专业组研讨交流,做好专题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大讲堂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干部管理。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激励引导,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开展“谈心谈话”,切实研究和解决同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广大同志对中心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

3扎实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完成了支部增补委员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分工和职责,提高了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党总支及各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学习、创新载体、严格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组织生活严格党籍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抓好教育培养,严守程序规范,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4)全力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营造遵规守纪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切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三是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开展“学党纪、明规矩、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恪尽职守履行能源安全服务保障职责

中心扎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做好能源安全监测监控及服务保障工作,推动辖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聚焦目标任务,精心谋篇布局一是锚定目标“开新局”。年初召开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全年11234”目标打算,着力构建一流能源服务保障队伍,服务全市能源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二是细致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要点清单,促进全年能源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检查频率、检查方式、职责分工等,进一步强化检查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积极做好执法机构改革后执法力量整合、优化工作,保障能源执法工作顺利接续,促进能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

2)科学分析研判,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完善煤矿基础信息。持续更新《济宁市煤矿“一矿一策”汇编》,创新编写了《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对策措施》《辖区煤矿画像报告》,对矿井进行分类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制定监控对策。二是编制煤矿风险防范措施清单。分专业组织编制了煤矿较大以上风险明细以及相关防范措施,有效指导煤矿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三是及时更新电力安全监管对象清单。结合“三管三必须”和加强属地监管分级管理要求,做好梳理统计工作,及时更新电力安全监管对象清单,促进安全责任更好落实。四是更新完善油气管道“一区一策”“一线一策”方案。收集整理我市投产运行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础资料,全面梳理全市高后果区的地理位置、卫星影像、周边人口、视频监控、巡护宣传等情况,参与建立了高后果区管道保护企业责任人和政府责任人双牵头管理机制,实现了高后果区精准化、标准化管理。是摸清能耗状况,及时掌控能源利用效率。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报告审核工作,摸清企业能耗状况、节能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为节能监察提供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了节能监察效率。

3)实干笃行,全力护航能源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一是严格规范配合完成执法计划。辅助局机关完成全年煤炭安全、电力安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节能监察等执法计划,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强化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监督检查,全力促进节能降碳各项措施要求落实。二是严格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抽查煤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掌握情况,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情况;抓牢抓实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要施工能源安全工作,督促和指导能源企业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三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常态化对全市煤矿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建立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台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四是做好能源安全监测工作。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对危险作业、市直管电力企业驻点监管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信息统计分析,督促做好管道隐患排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核算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煤耗数据,测算单位GDP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压减指标进度,及时对指标落后单位进行预警,指导制定整改措施。五是以信息化平台推动数据高效利用。运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等系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数据统计;加强行政执法各系统的日常维护、技术服务和培训,推进能源执法系统规范化运行。是及时预警提醒。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向能源企业发送预警信息;组织召开煤矿预防性技术核查会议,对煤矿生产布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等进行分析研判,从源头上对风险进行管控,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电力安全监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结合现场检查,认真分析图纸、报表、监测数据等资料,精准研判安全风险,提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针对性防控安全风险。

4)积极作为,做好能源技术服务工作。一是促进煤矿行业提升技术能力做好技术交流、警示教育服务工作,保障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防范煤仓溃仓事故、防治水、淘汰小绞车现场交流座谈会等活动顺利开展,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意识;认真参加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促进执法人员提升专业能力。二是积极做好普法工作。开展煤矿安全、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升了企业遵法守法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的法治防线;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安全用电宣传册,现场讲解居民安全用电常识、电器火灾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了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三是助力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安全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机制体制、职责履行、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引导企业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四是坚持“逢查必考”。不断更新补充专业知识题库,系统、全面制定考试试题,组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试,促进从业人员增强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是配合做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汛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筹备工作,保障了演练过程组织有序、配合密切,切实提升了应急响应与处置水平。

(三)创新创优推动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中心锐意进取、挺膺担当,参与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督作用”“编制煤矿职工‘六必知’”“探索构建市县一体运作、高效协同、坚实有力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管道保护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等经验做法得到省有关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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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