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牵头负责拟订贯彻落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能源行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负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联系电话:0537-39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