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能新能字〔2020〕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83号)、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要求,为明确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管理流程,理顺接入消纳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
(一)管理范围: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⑵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⑶在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⑷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承诺不需要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纳入管理范围。
(二)职责划分: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确认。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400千瓦及以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核与确认。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除400千瓦及以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核与确认。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按照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需提供:⑴项目实施方案;⑵项目备案登记或核准文件;⑶电网企业出具的消纳原则性意见;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出具的有关项目土地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的说明(附件2);⑸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和避让生态红线意见;⑹项目单位出具的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承诺函(附件3);⑺其他旁证材料。
(二)申报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需提供:⑴项目实施方案;⑵项目备案登记或核准文件;⑶电网企业出具的消纳原则性意见;⑷场地使用权:(包括自有产权建筑物或租赁房屋的土地证、产权证,系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⑸其他旁证材料。
(三)申报在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⑴项目实施方案;⑵项目备案登记或核准文件;⑶电网企业出具的消纳原则性意见;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和避让生态红线意见;⑸项目单位出具的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承诺函(附件3);⑹其他旁证材料。
(四)申报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⑴济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⑵项目备案登记或核准文件;⑶电网企业出具的消纳原则性意见;⑷场地使用权:(包括自有产权建筑物或租赁房屋的土地证、产权证,系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⑸其他旁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二)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材料,必要时到现场核验,对具备条件的分布式项目,在《济宁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申请表》(附件1)“能源主管部门确认意见”一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对普通光伏电站及规模较大管理复杂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主管部门单独出具确认意见。
(三)电网企业依据能源主管部门的确认情况完成接入消纳等后续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实施管理。
(二)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每季度后10日前,将确认的项目汇总,填写《济宁市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备案表》(附件4)加盖公章,上报市能源局备案。
(三)国家、省如有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新政策颁布,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满 震,电话:0537-3991617,邮箱:jnsnyjxny@163.com
附件1济宁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申请表.docx
附件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的说明(参考样式).docx
济宁市能源局
2020年4月14日